| 各有关单位: 根据人事部《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》(人发[2001]33号)的要求,我市2008年度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。现将申报资助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项目重点 项目申报工作应与科技创新、新产品开发应用结合起来,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,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工作。申报的重点是: 1、我市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中属于领先、具有应用开发前景的科研项目; 2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、能产生良好效益的应用类科研项目; 3、我市留学人员自主创业企业中属于重点行业发展领域、技术含量高,有一定市场开发前景的科研项目 。 二、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1、在外留学一年以上,学有所成,申报年度前两年内(2006年1月1日后)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(主要在非教育系统); 2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 3、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,或具有应用开发前景,可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; 4、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,有培养发展前途。 三、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08年项目申报须进行重点、优秀、启动等类别划分。项目经我市专家委员会评审后,报送国家人事部审定。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个,并请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顺序排序。 四、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,即可组织本单位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,并于2008年5月20日—5月25日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局,过期不予受理。材料包括: 1、单位申报函; 2、《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》,一式四份。表格可复印,也可从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上下载(http://www.naiep.org);表格需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; 3、发送申报材料电子邮件至kassey@naiep.org; 4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“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”,或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开具的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”的复印件一式四份。 5、留学人员工作证明。 材料受理点地址: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海外人才服务专区;联系人:鲍园琳、李晓纯;电话:83151700,83151845;传真:83151982;电子信箱:kassey@naiep.org、lxc@naiep.org
附件: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
南京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|